根据《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西华师大校〔2025〕12 号)结合音乐舞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学院团委书记、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工作秘书、研究生班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
二、项目类别
本评审细则适用于我院全日制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别奖学金和考博奖学金。
三、资格认定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基本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奖学金申报补充条件(1-3项需至少具备其中一项)
1.每学年参加校研究生院、音乐舞蹈学院主办的各类比赛(活动)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如研究生专业技能大赛、研究生三笔字大赛等)。
2.参评学年参加各类竞赛取得地(市)厅级及以上比赛获得优秀奖及以上者。
3.参评学年研究生在知网发表论文者,日期以知网检索收录为准。
4.单项奖学金申请者参评学年需要获得研究生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且参加研究生相关志愿服务2次以上的优秀志愿(实践)者(如:研究生复试志愿者、学院迎新志愿者、研究生三下乡等)。
(三)研究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1.无固定工资收入。
2.档案按要求调入学校。
3.签订《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承诺书》,并严格按照承诺书所列条款执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助参评资格或暂停对其奖助: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处理者。
2.在评审材料中出现学术不端和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在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4.未经允许在学院组织要求参加的各项活动或课堂中缺席两次以上者不得参评(含教学实践、各方向要求参加的专家讲座、研究生主题班会等,研二学生需要累计研一情况)。
5.参评学年拒绝参加校院要求参与的社会实践、专业展演、艺术实践者不得参评(研二学生需要累计研一情况)。
(五)研究生奖学金考评要素
1.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考评细则涵盖学术科研、学业成绩和其他表现三个方面,考评权重为:学术科研70%,学业成绩20%,其他表现10%。
2.参评奖学金的学术科研成果和各类奖励须经过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认定。其中,学术科研成果参照《西华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考评办法》《西华师范大学期刊分类目录》执行(以科技处和社科处认定为准)。
3.特别奖学金的申请者,在满足学校相关考评要素和学院制定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基础上,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自然科学类发表A类核心期刊或人文社会科学类发表C类及以上级别核心期刊(以科技处和社科处认定为准)。
4.研究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但不能重复使用本人已经使用过的参评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
5.研究生申请奖学金所用材料,需要以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通知的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材料不予认定。
(六)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方式
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特别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考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本人;国家助学金分10个月发放给学生本人;三助一辅”助学金分 9 个月发放给学生本人。
(七)考博奖学金资格认定
考博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对象为考取博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
(八)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别奖学金考评细则
各类奖学金考评细则涵盖学术科研、学业成绩和其他表现三个方面,考评权重为:学术科研70%,学业成绩 20%,其他表现10%。
1.评价因素及计分权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学业成绩、学术科研和其他表现三个方面进行评定。设置权重体系如表1所示。

2.计分公式
学生的最终得分=学业成绩得分×权重+科研业绩得分×权重+其他表现×权重。
3.计分方式
(1)学业成绩得分
学业成绩得分按上一学年度所修课程成绩计分;如有缓考,成绩按照缓考后第一次考试成绩计分,研二学生参评时需要计算前两学年的学业成绩(具体计算以教学办系统导出版本为准)。
(2)学术科研得分A1:论文、著作、作品、课题类

(3)学术科研得分 A2:竞赛类(认证依据为奖状印章)

(4)学术科研得分 A3:展演类

(5)其他表现B1

(九)评选工作的解释权归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所有。
西华师范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2025年4月21日